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关于申报“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文章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4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二、申报范围

(一)2019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

(二)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只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本年度项目资助范围包括2019年拟派出和2018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的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

(二)申请教师年龄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 1974年以后出生),为省内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四)请申请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自行联系相关单位及报考等具体事项。

(五)重点支持对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北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对到其他省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视2019年经费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六)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提交材料要求

需提交《2019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2019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观山楼629人力资源处。

附件:相关附表

人力资源处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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