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一)坚持标准,民主评选,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严把思想政治关,公正推荐,严格甄选,优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推选重点为在条件艰苦的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一)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推荐的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二)请老师们积极申报,请于 2019 年 4 月 18日(星期四)前将《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 1)、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 2 份(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一并请交至观山楼629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