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云国土学院〔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掌握教育教学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主动参与学校、企业实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二、认定等级
“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3个等级: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
三、认定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校内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等)。
四、认定标准
学校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云国土学院〔2023〕45号)中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开展校内初步认定工作。
五、认定程序
(一)初步认定和公示。校内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后,学校“双师型”认定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议,评议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初步认定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上报省教育厅复核和认定。
六、认定要求
按照认定标准,个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按照附件1中的模板填写至“申请人签字”结束,A4单面/双面打印。
2.个人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含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及认定标准中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按附件2目录顺序依次整理、编制页码、装订,并将附件2作为封面页。
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登记表》(纸质版一式1份)。根据附件3中的模板,将本人所符合的认定标准依次填写,且与支撑材料对应。
4.《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本人填写后交所在部门(学院)汇总。
个人将以上1-3类纸质材料放在资料袋里,附件5张贴在资料袋封面,将完整的纸质材料和附件4电子版交所在部门(学院)审核。
(二)部门(学院)审核要求
各部门(学院)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即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云国土学院〔2023〕45号)文件中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于2025年9月25日-26日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材料、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质版)统一交至明尚楼C421人事处办公室。
请各部门(学院)注意:(1)提交材料前将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按附件4汇总表顺序(高级—中级—初级)整理。(2)个人支撑材料需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类似字样印章和部门(学院)公章。
七、其他事宜
学校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要求开展认定工作,按照《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云国土学院〔2023〕45号)文件内容进行评议、管理与考核等。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