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职称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本年度职称申报及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文件精神,我校可组织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4个系列的初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其正高级职称由学校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除以上4个系列之外,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学校有评审权的4个系列职称采取逐级申报或大中专毕业生考核定职的形式,统一通过同层次评委会进行评审;无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由学校统一报送相应评审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四)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五)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相应评委会。
(六)评审标准参照上级相应文件及学校职称文件执行。
1.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2.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3.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以上4个系列的初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由学校评委会组织评审,正高级职称按相关要求报送相应上级评委会。
按照本年度相应系列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申报人员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1. 申报高级会计师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云财会〔2019〕25号)执行。
2. 申报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文旅发〔2019〕86号)执行。
3.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云科人发〔2019〕4号)执行。
4.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员按照《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5.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按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64号)执行。
6. 参加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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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表一至表十由申报人员填写,表十一和表十二由所在部门(学院)填写。(2)表十一所在部门(学院)填写后人力资源处审核。(3)表十二“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4)A3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不可删除表格固有内容。(5)提供电子版。
| | 序号1-7内容统一装在一个牛皮纸袋里,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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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原件,一式2份)
| 1)表一至表三由申报人员填写,表四由所在部门(学院)填写。(2)A3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不可删除表格固有内容。(3)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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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证明、证书材料。包括身份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职称聘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 (1)不再向评委会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人力资源处审核把关。(2)职称聘书由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提供。(3)A4双面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将“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封面上。(4)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原件现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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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
| (1)请A4双面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将“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封面上。(2)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原件现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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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意见表》原件一式2份(本人填好基础信息部分)
| | | 序号8-9内容分别装在两个牛皮纸袋子里,将“高级职称送审资料袋”贴在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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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代表性学术成果下列之一:论著1部、第一作者论文2篇、第一主编教材1部、第二主编教材2部、主讲最新前沿课程完整讲义(教案)1部。(复印件,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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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表一至表十由申报人员填写,表十一和表十二由所在部门(学院)填写。(2)表十一所在部门(学院)填写后人力资源处审核。(3)表十二“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4)A3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不可删除表格固有内容。(5)提供电子版。
| | 统一装在一个牛皮纸袋里,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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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证明、证书材料。包括相应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
| (1)A4双面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将“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封面上。(2)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原件现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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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相应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
| (1)请A4双面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将“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封面上。(2)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原件现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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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2. 期刊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和封底;专著(含教材)须复印封面、版权页、本人撰著的章节;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以及具有影响因子达的论文需出具文献检索部门的检索证明。
4. 各级评审委员会只受理申报人员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不受理录用通知或出版证明。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年职称申报报名登记表》和申报评审材料三者的内容保持一致。
6. 申报人填写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政策执行。
请按照以下安排完成相应事宜,按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一)因各评委会提交要求和时间不同,所以申报高级会计师、文化厅艺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及参加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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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人员根据《2019年职称申报报名登记表》到相应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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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作送审与鉴定;学校审核推荐;召开我校初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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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称申报的相关表格可查阅附件。个人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观山楼62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