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承担所在高校教学计划内一门课程能力、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含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5月5日9: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
2.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尺寸为25mmx35mm)。要求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体检表所贴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一致。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要求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含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25日(工作日)期间,到明尚楼C421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学校审核确认后,对合格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由学校统一报送材料。
认定工作安排、认定条件、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首要标准。学校将对申请人统一进行无犯罪记录查询,凡有犯罪记录者,一律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并且处于处分处理影响期内的申请人,暂不认定教师资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相关要求,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会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无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各高校不得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请各学院、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对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及时提醒、督促,要求积极参加相应考试,达到认定条件,按程序尽快认定取证。
(二)符合认定条件并参加本次认定的教师,请及时登录系统填报信息,保持系统填报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确认时间,避免集中在系统关闭最后工作日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人事处将一次性告知并要求及时补齐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安排,学校属于第二批次认定,请申请人注意认真查看附件中需本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自行准备档案袋,按照“云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进行梳理和提交纸质版材料。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如需查阅复印人事档案相关资料,请于4月28日前统一报名单给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老师按程序调阅查询。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情况报告、《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在校依据(即公办高校在职在编申请人提供人社部门招聘文件或调动文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原件等,以上材料无需申请人准备,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三)认定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测评任教学科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任教学科时需对照系统里高校任教学科填报“二级学科”,任教学科按照《系统内高校任教学科(2022)》进行选择。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包含学历认证报告),要求与认定时所使用学历一致。《聘书》的聘期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4年2月29日,聘书需加盖学校公章。《教学任务书》所填写任教课程为“拟聘任教课程”,拟聘任教课程需与本次所申请的“任教学科”相关,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体检表》要求使用附件中提供的体检表格。其他未尽事宜,请申请人加入临时工作群(国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交流群),便于后期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方红芹
联系电话:0871-68160910
电子邮箱:467903191@qq.com
临时工作交流群:731976019
附件: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9日